期刊:与AED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AED相关的配置建议及法律法规有哪些?
当一个人出现心脏骤停时,心肌会出现不协调的电活动(心室颤动),此时心脏就不能有效的收缩和泵血。医学上通常存在黄金4分钟的概念:心脏骤停超过4分钟后脑细胞就会出现不可逆转的损害,如果心脏骤停时间超过10分钟,此时抢救成功的概率极低。
对于心脏骤停患者的最佳抢救时间只有分钟,而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可以以电除颤的方式对心脏骤停患者施以电击,从而使患者恢复正常的心率。值得注意的是,AED是可被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医疗设备,所以AED自动体外除颤器也有着“救命神器”之称。
心脑血管疾病已成为人类第一大杀手。以我国为例:我国每年有54.4万人发生心源性猝死,但是抢救成功的概率不足1%,暴露出我国急救培训普及率极低(不足1%)以及AED自动体外除颤器严重配置不足的现状。无独有偶,由于心脑血管疾病的突发性以及高致命性,许多国家把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及控制作为医疗计划的重中之重。因此,日本、美国等国家都在大力推行PAD计划。PAD(Public Assessed Defibrillator)通常是指放置在公共场所的AED,普通大众可以在专业医疗人员到达之前使用它,为心脏骤停的病人实施电除颤。可以减少心脏骤停病人从发病到接受除颤的时间,越早的除颤治疗病人的生存率越高,从而达到真正提高院外心脏骤停急救生存率的目的。
许多单位也开始有意识地配置AED,以期在员工发生心脏骤停时,AED能及时挽救患者的生命。
提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如果要配置AED的话,怎么才能运营好一个AED项目呢?与AED相关的配置标准与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内的标准
我们翻阅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发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没有对AED做出明确的阐述。其实国家并没有将AED的配置上升到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层面,大多数单位配置AED主要是出于员工生命安全的考量以及全球总部标准文书的规定。
国外的标准
我们访问了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https://www.osha.gov/),发现网站中有大量有关AED及PAD计划的文件,我们摘录了AED配置需要考量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
每一个AED项目应当考量如下问题
1、机构领导层对于项目的支持
2、定期安排员工进行心肺复苏及AED使用的培训
3、获得专业的医疗指导与医疗监督
4、了解与AED相关的法律
5、定期对AED项目进行复盘与评估
6、制定应急响应计划以及响应方案,包括响应程序的激活以及通知系统
7、AED项目应与应急医疗服务系统(EMS)相结合
8、定期的设备维护、巡检和设备使用后的配件更换
9、对AED进行数据化的管理
10、AED项目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一次性事件。每次AED使用过后都必须对整个项目作出复盘,分析并总结改进的办法。应该在AED使用后评估设备的运营状况。
11、指定一个SOP(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标准作业程序将对AED项目起到很大的助力,但应该在适当的条件下修订SOP。
国内外AED相关法律
虽然AED被誉为救命神器,但它的抢救成功概率并不是100%,因此与AED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万一AED没有把人救活,AED的使用者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在美国,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保护施救者的法律条款,俗称《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它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文。
加州的原文如下
No person who is summoned by a county sheriff, city police department, fire department, park ranger, or other local agency to voluntarily assist in a search or rescue operation, who possesses first aid training equivalent to the Red Cross advanced first aid and emergency care training standards, and who in good faith renders emergency services to a victim prior to or during the evacuation or extrication of the victim,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civil damages as a result of any acts or omissions by such person in rendering such emergency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emergency services”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first aid and medical services, rescue procedures, and transportation or other related activities necessary to insure the safety of the victim who is the object of the search or rescue operation.
在法律法规这一点上,我国也已出台相应的“好人法”来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
2016年11月1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第四十二有相关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在民法总则的第一百八十四条中也有相关条例:“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使用AED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生命是收到法律保护的。
我们也将从经济层面为您的AED项目保驾护航:2014年,我们联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推出了国内第一张“好人卡”。经过我们培训的学员可申领好人卡证书,持好人卡学员在有效期内的合理救援行为将受到人保集团相关条例的保护与支持。我们负责急救知识的普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提供1亿元的资金池支持,为义务施救的“好人”保驾护航,避免因救人导致的经济风险。
如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致电021-51082260或者邮件info @ firstaidchina.com。
参考文献
1、《Guidelines for Public Access Defibrillation Programs in Federal
Facilities》, Office of Public Health and Science, Office of the Secretary,
HHS and Office of Governmentwide Policy, GSA, May 23, 2001
2、《50086. Voluntary emergency services; Immunity from liability》
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