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给我心肺复苏
假如你85岁的祖父与你家人生活在一起。他患有不治之症,常常住院。一天下午,你来到他的房间给他送午餐。当你开始走向他时,你意识到他失去意识了。你检查了他的呼吸。他已经没有呼吸了。你该怎么办?
只有你自己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没人能够帮你出主意。没人能够预测你的决定会带来怎样的结果。你必须自己决定是否需要给你的祖父进行心肺复苏。
你的脑海中浮现一连窜问号。我能接受即将失去我所挚爱的亲人么?我是否应当进行心肺复苏?当他苏醒后他的生活会是怎样的?我祖父想要什么?你的理智告诉你要进行心肺复苏,然而你的内心却拒绝如此。
当一个患有不治之症的人即将死去时,知道此时可以进行心肺复苏是非常重要的。大自然的车轮不可阻挡,有时人们认为他们已经走完了人生的旅程,他们准备好了面对死亡。
【预先指示】
幸运的是,如果这些挚爱的人事先告诉彼此他们自己期望的可以挽救生命的治疗措施,那么这种揪心的艰难的决定有时就可以避免了。描述一个人所期望的对自己治疗措施的说明就称为预先指示。这些指令允许一个人在有能力时留下自己的指令,使得在其疾病发作时,其他人可以根据这些指令进行急救而不必自己来做决定。
在美国,依据病患自主权法案,那些在医院或健康医疗机构,或接受由老年医保或医疗补助赞助的某些组织提供救护服务的患者,有权利自主决定对其进行和救助方案。他们有权知晓,他们有权利自行决定自己在紧急状况下所接受的救助服务的水准。在允许的情况下,他们应该有权利自行做主。在患者还能自己做决定时,让其与亲属、朋友或健康救助人员交流表达意见是最常见形式的预先指示。但是,由于口头交谈可能无法完全精确的回忆出来或者当时可能没有考虑到患者后来遇到的疾病和紧急状况,因此法庭认为书面形式的指示更可靠。
生命意愿书或医疗保健的永久授权书就是两种形式的预先指示。美国的不同州对这些类型的医疗保健授权书会有所差别。
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有助于你确定你们当地可以采用哪种形式的预先指示,以及设计的内容有哪些。
如果一个人写好了生命意愿书,但在其无法交流表达其意愿前,还可以进行医疗保健救助。在不同地区,这些文件的规定会有所差异。生命意愿书只允许一个人拒绝那些“仅仅延后死亡时间”的救助,例如让绝症患者苏醒。如果一个人写好了医疗保健永久授权书,这个文件将授权其他人在患者无法自己做出决定时,替患者做出医疗救助的决定。这个被授权的人就称作健康保健代表或代理人。这个达标,在得到患者的健康救助机构提供的信息后,可以代表患者同意或拒绝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请不要给我做心肺复苏】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情况,在医嘱中作出“不要心肺复苏”(DNR)或“不要试图心肺复苏”(DNAR)的指示。这种指示是说,如果患者心跳或呼吸停止了,他或她不应当被救醒。DNR/DNAR指示可能会在生命意愿书或者永久性医疗保健授权书里有所记录。与健康保健代表见面,写下你的指示,这是使你的医疗救助愿望正式生效的最好方式。有些这种文件可能在私人医生、律师或者各种州和健康救助机构那里。确定预先指示时不一定需要有律师在场。当然,如果你有任何关于预先指示的疑问,咨询法律人士是明智的。
【预先交谈】
预先指示的副本应当提供给所有的私人医生、家庭成员和健康保健代表。告诉他们准备了哪些文件以及原版文件和副本文件都在什么位置。与所有的相关人员讨论该文件,以便让他们了解患者的所有需求并即时更新这些文件。
请记住,预先指示不止局限于老人或身患绝症的人,预先指示适用于任何决定了自己可能会需要的救助方案的人。意外损伤或疾病可能需要随时做出救助决定。
了解生命意愿书,医疗保健永久授权书以及DNR/DNAR 指示,可以帮助你做好应对艰难决定的准备。要了解关于我国预先指示的相关信息,请联系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