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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好心人免责条款”

作者:中国网

6月15日,四川达州65岁的蒋婆婆摔倒在地后,紧紧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小朋友家人表示,3位孩子是去扶老人,被诬陷。蒋婆婆则称小孩将自己撞倒。11月21日,小朋友家长以敲诈勒索为名,向派出所报案,警方已立案调查。蒋婆婆一方也声称将起诉。

在证据不足、法院未完全定罪的前提下,我们还不能对此事盖棺定论。但从现有的证据和证人来看,蒋婆婆敲诈勒索小朋友的事实似乎更加确凿一些。这也正是激起广大网友集体愤怒的原因所在——似乎又一起“彭宇案”正在发生,而这位蒋婆婆也注定能够与当年南京的豆饼老太齐名。

在“冷漠的中国人”已经严重标签化的当下,这样的事件总能让人义愤填膺。在网上,关于“坏人变老了”、“好人变少了”的评论帖子得到了无数个“顶”。与此同时,蒋婆婆也招来了无数骂名,想必在现实生活中,也会承受巨大的压力。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只能希望当地警方能够以事实为依据,还原事情真相,并对那个敲诈勒索或者是诽谤者进行定罪,以正视听。

但是,在笔者看来,面对这样的复杂案例,我们更应该着力于在法律制度的根源上予以对好心人的“关照”。最好的办法就是,引入许多欧美国家都明确立法的“好心人免则条款”。所谓的“好心人免责条款”,基本内容是这样的: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得以免责。在某种意义上讲,这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避免好心人被坏人讹上的尴尬。

而且,我们个别地方已经有对此法律条款的“拿来主义”运用。今年7月份,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是全国首个针对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并已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目的就是要为“活雷锋”撑起一把保护伞,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虽然深圳这部法律只有七八百字,是一部典型的“小法律”,对于整个社会的公德回归而言去有着不可估量的“大意义”。

保护施救者的权利不受伤害,是唤回公德的前提。公德的回归,自然不只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还与司法公正紧密相关。比起道德评判,一个能保证好人不受伤害的法律制度,更加可靠。对于其他地方政府而言,如何避免施救者被讹,如何最大限度地消除施救者的后顾之忧,显然是需要立法解决的急迫问题。

儿童扶老人被敲诈一案,再次提出了引入“好心人免责条款”的命题——我们要做的,不是单方面的批评蒋婆婆,而是要建立一个不让敲诈者有机可乘的法律制度。道德和法律并非完全绝缘,法律制度的建立,必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道德秩序的建立。只有法律制度保护那些应受保护的好心人,惩治那些应该受到惩治的人,社会的价值秩序才会回归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