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D何成摆设
去年年底,一大学生在广州马拉松中猝死,引发全国热议。“深圳平均每天有一个人猝死。”今年1月,深圳市人大代表、妇幼保健院院长杨卓欣引用了这个惊人的数据。同样,调查显示,北京2011年120接诊的院前猝死患者达到2181例,平均每天转运院前猝死者近6例。而1998年,北京急救中心转运救治的院前猝死者只有767例。
如何对出现猝死症状的人进行紧急施救?较为普遍的说法是,如果在1分钟内得到除颤治疗,抢救的成功率可达90%以上。除颤时间每延误1分钟,救治成功率就减少10%,而经过简单培训后,普通人就可操作救人的心脏除颤器,对突然倒地的心脏性猝死病人可谓救命的“灭火器”,这种傻瓜相机一般的“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英文名字叫AED。
北京哪些地方有AED?它的使用情况如何?
少数地方有,多数人不识。
首都机场T3航站楼二层到达大厅中,许多人拉着行李箱在寻找接机的亲友。在A口的一侧,距离地面大约1.7米高的位置,一个绿色的装置嵌入墙内,长宽大约都在40厘米左右,绿色的外壳上面写着“AED”。
行色匆匆的路人并未注意到这个绿色的装置,经常乘坐飞机的小李在记者的询问下停下了脚步,“这还有个东西呢?从来都没注意过,更不知道是干什么用的了。”
与小李一样,记者在T3航站楼到达大厅的A、B、C三个出口处,对30名旅客的随机调查,结果显示,不知AED为何物的旅客有23名,占总人数的77%。对AED的功能和用途比较了解的仅有3名,其中一人为医疗工作者,其余4人均表示听说过,但从未真正地了解或使用过。
记者在向机场志愿者询问AED的位置时,志愿者礼貌地抬起手指向了不远处的ATM机,“您说的是ATM吧?”在记者确认是AED后,志愿者说,“我不知道,这个还是问问讯处吧。”
媒体报道显示,2006年开始,首都机场T2航站楼内安装了11台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目前首都机场3个航站楼的重点区域里放置的AED总数已经达到76个。
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一楼门诊大厅中,一台绿色AED悬挂在一根墙柱上。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AED在医院中有几台,但并非每层都有。
“我还以为灭火器呢。”一位患者手中拿着化验单说,仪器上并未出现汉字标识,他表示对此并不了解。一位患者打趣道:“它跟ATM是兄弟吗?”
一位患者也满脸疑惑地说不知道这到底是什么。在记者向她解释了这是体外自动除颤器之后,她惊诧地说:“医院我常来,也没注意过,原来这是个能救命的东西。”
T3航站楼的AED相对明确地写明了中文名称和操作指南,记者拉开装有AED的白色小箱子,随即响起了刺耳的报警声。机场工作人员表示,本套急救设备仅供专业人员使用,必须先拨打机场的急救电话,等待医务人员到场后方能使用。
“在北京AED的数量和位置还很少,主要在机场、几家医院中,也有少数单位有,但是数量很少。”北京急救中心医生贾大成说,与普及率同样低的还有市民对AED的认知度。“大多数市民不了解AED是什么。”
救命灭火器,会用者寥寥。
AED对突然倒地的心脏性猝死病人是可以救命的“灭火器”,这也是2008年北京奥运前夕与国际接轨而设置,但是几年中却一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据科技日报报道,仅2010年发生在首都机场的猝死事件就达22起,其中16起为心脏性猝死。近年来,我国心脏性猝死发病率不断攀升,我国每年因心脏性猝死54.4万人,这相当于每天有近1500人死于心脏性猝死。
1999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批准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用于临床,“这种被称为傻瓜除颤器的仪器是专门为非专业人士研制的、使用安全、简便的复苏仪器,及时使用AED,可以大幅度提高现场复苏成功率。”
机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他的印象中并未有人使用过AED。机场曾请专家对工作人员进行过AED等急救知识的培训,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少被用到。
发生心颤后,最佳抢救时间是最初3分钟,如果在发病的半分钟内开始进行心脏除颤,那么患者的获救几率在90%以上,从患者倒地到除颤,每延迟1分钟心肺复苏和除颤,心源性猝死的生存率就会降低10%。“抢时间是患者出现症状后最需要做的。”
机场工作人员表示,只有机场的专业医务人员到来后才能使用AED。但这在从事急救的医生看来,等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很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抢救期。
AED设备为非专业人士使用而设计,在操作上也比较简单。全部过程不需要操作者使用电击键,只要接通电源,就能透过电极片自动分析病人的心律,在需要时机器会自动发放高能量电流到病者心脏进行除颤。“施救者只需要按照操作步骤打开装备、贴上电极、接通电源这简单几步,每步骤也会有语音提示。步骤简单,但是为患者争取的时间和起到的效果却是非常大的,有一些急救知识的人就可以对其进行操作使用。”
救人责任大、谁还敢救人。
在机场中的AED旁,每个仪器上方都写有“本套设备仅供专业人员使用”的字样。机场一位工作人员坦言,心脏除颤器在安装后之所以出现了使用率较低的情况,主要是这种急救途径背负着太大的责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急救医生认为,在现实急救中,一些有AED仪器的机构确实存在害怕担责任的问题,“如果使用这个仪器治好了什么都好说,如果治不好,那就会牵扯出很多的问题,所以在许多人眼中,使用AED没有叫救护车靠谱。除了会用的人少,让自动体外除颤器成了闲置的摆设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没有法律免责。”
直到现在,国内公共场所也只有北京、上海,重庆等几个机场和少数单位机构配备了少量AED,而且还面临着会用的人少,“没有相关的免责规定,拦住了许多会用AED的人,他们面对的是怕担责任而不敢用的尴尬。更多的公共场所,AED的设置完全是空白。”
记者调查发现,自动体外除颤仪最大的特点是,非医务人员经过20分钟培训就能使用,与病人身体接通后,仪器完全可以自己判断是否需要除颤,多大强度除颤。目前一台AED的价格在3万至5万元,但因为只在突发事件时才会用到,很多医院和公共场所并没有普及。
法律应规定、施救者无责。
AED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使用已经非常普遍,许多城市已经给警察配备了这种设备,在机场和大型公共场所也配备了AED,并且训练了大批的志愿者,教会他们使用AED以及掌握初级复苏的急救常识。“目前AED推广困难最关键的一点在于,我国法律缺少对施救者的保护。”
台湾目前平均每10万人有15.2台AED,于去年8月9日通过“紧急医疗救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经公告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必要的紧急救护设备,以及民众施予急救免责。
目前,美国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安装量已经超过100万台,除此之外,美国的许多州还以立法的形式强制要求所有学校和运动竞技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鼓励在公共场所或私人领地内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并对“乐善好施”的人使用除颤仪给与紧急处理时,免除其一切个人责任。
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认为,我国法律并未对急救免责做出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的93条是类似免责的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除非管理人基于故意或重大责任性过失,否则均可免责。但是这一规定还不够明确,许多律师不知如何适用这条法律。“应该有明确的免责条款出现,可以将适用人群限定在接受过急救培训并获得了急救资格证的人身上,也就是经过培训的非医务工作者使用自动除颤器后,未达到缓解或治愈的效果,救援人员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专家看来,有相关规定作为保证,才有让AED在公共场所有所普及,才能让具备一些专业急救知识和能力的人,在关键时刻敢于出手。在患者最需要救治时,起到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