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服务规范
倾听服务规范
热爱倾听工作,坚定为社会服务的信念,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与倾诉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关系。
有豁达的胸怀,尊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的求助者。
在倾听关系建立之前,应当首先与倾诉者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倾诉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服务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不得利用
倾诉者对倾听者的信任谋取私利,更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倾听者应当始终严格恪守保密原则,有关倾诉者的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及其他有关求助者的信息,均应当在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下严格保密。
倾听者在接受司法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询问时不得作虚伪的陈述和报告。